7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了一场中外记者见面会,邀请了地方干部和群众代表,围绕“促进团结进步 昂扬奋斗力量”主题与媒体进行交流。今年既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开始实施的第一年。在见面会上,来自不同地区的地方干部和群众代表分享了该法律实施后带来的新变化。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州长李雪涛指出,对于基层干部而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施行带来了更强的底气、更实的责任和更高的要求。
他解释说,法律的实施标志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尤其对于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这样的边疆民族地区,它为依法保障各民族权益、处理涉民族事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有力的支持,增强了基层工作的信心。
法律的实施意味着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要求更加严格,基层单位必须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任务。
同时,法律对构建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及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规定,这要求基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以取得实际成效。
李雪涛表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下一步将严格遵循《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具体而言,将致力于建设好家乡,把法律的落实与共同富裕相结合,持续发展怒江的草果、咖啡、中药材以及文旅户外等特色优势产业,以提高群众收入,改善生活水平。
同时,将肩负起守边固边的政治责任,确保450公里边境线的安全,并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成果,保护好怒江的自然环境。
此外,还将全力推进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感恩共产党、感恩总书记”主题实践教育,深化各族群众的互嵌式发展,让民族团结之花在怒江绽放。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旗委副书记、旗长黄龙分享了他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两点深刻体会。
他认为,一是抓民族工作有了“硬杠杠”。过去,民族工作更多依赖政策指导,而法律的出台为这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二是调处基层矛盾有了“硬抓手”。过去处理基层矛盾可能需要付出大量沟通成本,但法律实施后,处理矛盾可以依据法律,做到公平公正,让民众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感受到公平正义。
关于如何落实这部法律,黄龙提出了三项工作重点。
第一,宣传要落到“实”处。要利用现有媒体平台和“法治乌兰牧骑”,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法律条文,让群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了解法律。
第二,要将法律运用落到“实”处。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要依托法律来解决和调处社会矛盾,使群众在法律实施中感受到法律的作用。
第三,融合发展要走向“实”处。将法律要求融入到工作的各个方面,促进各民族在共同发展中走得更近,齐心协力,共同奋斗,不断壮大民族团结的大家庭。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永仁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关于各民族互嵌式发展的论述,正是他们日常生活的真实写照。
他介绍说,五十镇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乡镇,包含汉族、土族、藏族、回族、满族、蒙古族等6个民族。各族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共同劳动、务工,从事盘绣、酿酒,经营农家乐等,早已实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法律明确提出的各民族互嵌式发展,就是对他们日常生活状态的准确描述。法律的施行,将民族团结工作从以往干部倡导的宣传教育,转变为更加具体的、涉及每家每户的法定义务,为民族团结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增强了基层干事的底气和抓手,同时也提高了群众的参与度。
今后,五十镇将依托班彦村的感恩教育基地,组建由镇村干部、非遗传承人、法律明白人、老党员组成的宣讲队伍,深入田间地头、村头巷尾和村民家中,开展“庭院释法”活动,让村民在实际场景中理解法律、践行团结。同时,会将法律的核心条款纳入村规民约,依托村级网格和调解委员会,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此外,还将结合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项目和东西部协作项目,将法律关于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的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搭建跨村互助产业平台,统一运营机制,促进各民族抱团发展、均等就业、共同增收,让群众在共同生产经营中加深交流,不断巩固团结的基础。